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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肯定是一篇充滿歧視的文章
打從心底因為意識到這群人的存在而思考是否該為自己感到優越

一個人的品味決定在定義的能力
決定在你能否為人事物的美好醜惡作註解

我相信美醜是主觀的
10個人可能有11種定義
11種定義 可能外觀上不同 但那往往仍可以符合該詞彙所指涉的特定image

舉例來說
以上翻成白話文 就是
10個人可能會對「可愛」有11種定義

那11種 可能是 楊丞琳、張紹涵、江語晨、小丸子、小熊維尼、我家的約翰MiniCooper or whatever

但以上僅適用於正常的情況
前些日子出現了一個極不正常的社會現象
不正常到我開始懷疑 也許不正常的是我

我想講的就是那個「殺很大」
用我的定義 不論是 氣質或外型 她都肯定會落在負面評價的象限裡

但她紅了

於是我想在這個社會裡 如果我是不正常的 那我寧可永遠也不要正常
我永遠也不想正常到把自己昇華到去車展拍 show girl
永遠也不想正常到變成和某種空間裡普遍存在的阿宅一般
還有我永遠也不想去玩那個遊戲

正如很多無法吸引我的廣告一般
我看的時候總覺得慶幸自己顯然不是該廣告訴求的族群
也納悶為何可以充斥如此多存在在這些我完全沒有的需求背後的人

交友與交女友就像穿衣服一樣
我可以喜歡一件衣服到一天到晚都想把它穿在身上
但相反的
我絕不可能穿一件破爛或很瞎的衣服上街

同理一個人交甚麼朋友 也代表她(他)對品味的堅持
如果我如果不夠喜歡一個女生
我就不可能把她帶回家 或者 帶到我朋友面前
對於我來說 這是品味的問題
個人對於品味的認知與堅持絕對決定了別人如何看待你
這是對於人的品味

當一個社會可以對於某個詞彙出現多面向的定義 (這裡指的是可愛)
跳出來當成局外人 我可以說這是多元社會的表象 (也許就只是表象)
但當我被定義成這個島國上的國民時
我實在很不想在某些身分上和這些殺很大的粉絲們有相同的公因數

難道多元社會表象下的內涵 = 很不挑

於是最後我得要向楊丞琳道歉
為了舉例我對於可愛的註解
被拿來當成這種只能跟她的罩杯同樣咖級的G or H咖當對照組
實在是很抱歉

如果一個社會對於可愛可以存在天差地別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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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routetoVinc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